解析:
单位实施挪用资金行为是否达到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门槛,其衡量标准即为“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情况下,若单位将自身拥有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该资金借与他人使用,并且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均应予以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六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