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程序圆满完成之后,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解冻申请。通常情况下,该过程将在24小时之内得到妥善处理,使得被告方得以尽快恢复对其账户的使用权。一旦银行收到关于解冻被告方银行账户的正式裁决,应立即着手启动相应的解封流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如下条件者,法院将依法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决定,并将此裁定书送达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案外第三方:
1.债务已全部偿还完毕;
2.申请执行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或选择放弃所享有的债权;
3.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的担保,并且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认可和同意;
4.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