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内容,处于妊娠期的女性在具备相应前提条件时,得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与执行。这些条件具体涵盖以下三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犯下轻罪,如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
其次,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然而在实施取保候审后,无需担心其本人或他人会因该行为而遭受社会危害;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同样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只要妊娠期女性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她就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