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特价商品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被允许实行不予退还或交换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未能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消费者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进行退货处理,同时也可向经营者提出更换、维修等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