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向法院提交一份完整的民事诉状;
2.随后,法院会对案情进行全方位的细致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标准后,便会将起诉书的副本送达至被告方手中;
3.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有长达十五个工作日的反应期,可在此期间准备好相应的答辩状,法院也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在此阶段将答辩状副本送达至原告方;若被告未能按期提交答辩状,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
4.对于需要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及时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由当事人阐述自身的观点及理由,其次是告知证人其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接下来便是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此外还需展示各类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以及宣读勘验现场的笔录等;
6.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划分为两个部分:
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发表意见,其次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再次是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意见或进行反驳,最后是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告一段落之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逐一征询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据事实与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在判决结果公布前,若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仍可继续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无果,法院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8.最后,便是判决的正式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