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网络犯罪领域,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若造成经济利益达七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亏损,则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通常而言,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附加责任。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并非仅限于此,还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有立功表现以及是否积极退还违法所得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经济利益的巨大数额往往会导致刑期的加重,但是如果被告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这同样会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