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采取侮辱政府工作人员手段者采取的惩戒措施,需依据实际状况酌情实施。假如相关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责过程中遭遇到谩骂、恐吓或是其他形式的威胁,有可能涉及到妨碍公务罪的认定。
然而,如果这些政府工作人员并非处于执行职务的状态下遭到侮辱,那么就能够对侮辱方追究涉嫌侵犯个人尊严程度更深的侮辱罪。针对那些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侮辱行为,相应的处置措施可包括适用治安拘留等法律法规的惩罚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