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须明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单位一般都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做出机关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如若您对县级及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便可向相应部门更高一级别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或是向上一级的主管部门提出复议要求。举例来看,假如您对某县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表示不满,即可选择向该县政府或市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