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如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项目及规程中所涉及到的道路通行规定,即明知故犯地故意遮掩、污染或未按照特定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话,将被一次性累计扣减12分,同时,依据规定还需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的相应程度的警告或二十元至二百元不等的罚款惩戒。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