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以下交通法规条例之任何一种,则将被扣除12分:
(一)饮用酒精之后驾车;
(二)在致人轻微伤害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危情袖手旁观,并未触犯刑法;
(三)恶意使用虚假或已过期的机动车辆号码、行驶证件、驾驶证、校车标志牌,或非法使用其他汽车的号码与行驶证件;
(四)驾驶校车、长途豪华客车、旅游客车令乘客数量超出额定乘员数的两成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令乘客数量超出额定乘员数的百分之百;
(五)驾驶校车、大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及危险物运送车辆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行驶速度超出限定速度的两成以上,或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行驶速度超出限定速度的五成以上;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上停车、逆向行驶、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七)代替他人代为承担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分数扣除,以赚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