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江苏省范围内,对于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会遵循并参考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金额标准设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当涉及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及以上的,应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且此类情况可予以刑事立案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微调,因此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