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500,000元以上者,应当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然而,尽管此类诈骗行为未能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但它依然属于违法行为。若您不幸遭受了类似的诈骗事件,请务必立即向微信平台进行举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尽管涉案金额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但公安机关仍将对此类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与深入调查。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诈骗行为且累积金额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便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这一举措对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