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快递服务协调员因羞辱客户而遭受刑事处罚之后,从其被逮捕拘押至最终审判结果公布的时间跨度,受到多重复杂因素的影响,如案情的庞杂程度、各项证据的搜集步骤以及检方调查起诉进程等。通常情形下,从犯罪嫌疑人首次被逮捕羁押到最终法院依法做出最终判决,时间跨度可能极其短暂仅需数个月时间即可完成,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过程甚至可能拖延长达一年之久。若相关案件事实非常清晰明了且各类证据亦十分充足无瑕疵,同时罪犯能够坦然承认犯罪行为并自愿接受处罚,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司法程序的进展速度将会很快。
然而,倘若某具体案件牵扯众多复杂纠纷,需重新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或者经过多次激烈庭审辩论,那么整个司法程序的耗时自然也将随之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