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犯罪往往针对的对象主要有:由他人托管保管的财产;他人的遗失物品,亦或是埋藏在地下且所有权归属未明确的隐藏财产。对于他人托管保管的财产,其中包含了受他人之委托,以合法方式持有并进行管理的贵重物品。虽然从法律上看,这些财产属于他人的范畴,但是由于行为人是基于他人的信任和授权才对其进行管理,因此也可以视为“代为保管”。
至于他人的遗失物品,则指的是因当事人疏忽大意导致贵重财产遗留在某个地点,从而使自己丧失了对该物品的实际掌控权。而所谓的“他人的埋藏物”,则是指那些被埋藏在地下,但所有权归属尚未明确的贵重财产。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要构成侵占罪,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并且在他人索取时拒绝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