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丈夫不幸离世,其遗孀需否承担他生前所欠之债务的责任,须依据实际情形加以审慎评估。如果此类贷款主要为了满足夫妇两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那么作为配偶的妻子便负有不可推卸的偿还责任。然而,倘若能够证实该笔贷款实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如因丈夫沉迷于赌博等不良嗜好所导致,则此时妻子无需承担此项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