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绑架罪并不包含杀人的内容。换句话说,绑架罪的规制对象仅限于暴力、威胁或是其他法定的手段来捆禁或束缚他人,以此来达到向其家属索取财物或许其他非物质性的目标。
然而,如果在实施绑架的过程中,罪犯对被绑架人有杀人这样的行为,这种情形便不能仅仅视为绑架罪一个犯罪行为所能涵盖的范畴,而应按照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将杀人罪与绑架罪合并处罚。这是由于杀人行为已经超出了绑架罪的基本构成要素,具有独立的法益侵损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