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殴打行为而导致他人轻微脑震荡并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具体数额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实际收费凭据,以及病历记录和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来综合判断;其次是护理费用,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长及个人收入状况进行计算;第三是误工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针对受害者在受伤期间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还可能涉及到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关于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实际收费凭据为准,同时结合病历记录和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进行综合判断。至于误工费用,则需根据受害者在受伤期间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