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作中因工负伤之后,您可以享受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金额是七个月本人工资;当劳资双方的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您还将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所在的单位也必须依法支付给您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则需要依据您所在的省份、直辖市以及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若贵公司尚未加入工伤保险体系,那么所有这些应得的费用都应当由贵司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