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之后男方需否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若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相关债务,这些债务主要用于改善和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女方很有可能需要对此类债务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可以明确证明男方的这些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如由于赌博、吸毒等不道德或非法行为所引发的债务,抑或是在女方毫不知情且该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前提下产生的,那么女方通常无需对这类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