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级民事诉讼可根据实际情况于以下各地点发起诉讼:
1.被告住所地之人民法院:若被告居所在及日常生活地存在差异,则原告有权选择至被告时常居住地区域之人民法院作为诉讼之发起地。
2.原告所在地之人民法院:若被告所在地并非原告所在地,原告同样有权选择至自身居所所在区域之人民法院作为诉讼之发起地。原告在提出诉讼请求之际,务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同时须递交以下各种相关信息:
a.表明原告自身之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族裔、婚姻状况、职业、当前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b.明确被告之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等。
c.详细阐述具体之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依据、法律理由等。
d.确保该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之法定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相应之管辖权。
若原告在撰写诉状过程中确实遇到困难,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其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上信息旨在为您提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