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在下列条件下通常会具有不予进行公诉的可能性:
首先,若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认定为犯罪的情况,那么检察机关可能会选择放弃提起公诉;
其次,对于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检察机关同样有理由不对其进行公诉处理;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身亡,由于诉讼程序无法继续推进,故检察院通常也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公诉;
最后,倘若犯罪嫌疑人具备自首情节,并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同时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那么检察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可能会决定对其实施不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