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经由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之时,若行政机关先前已对当事人实施过行政拘留,则应依法将其与相应刑期进行折抵。具体而言,行政拘留一日可折抵为拘役一日。此项规定充分彰显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有效避免了对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