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累犯而言,通常情况下并不适用于取保候审。所谓累犯,即为那些曾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已经服刑完毕或者获准释放后,在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者。因为累犯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因此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无法确保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并且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