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购买房产的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按揭贷款支付时,此种情况将被视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购屋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在银行进行了合理的催收之后,购房者仍未履行其偿债义务,那么银行有权利依法解除该份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