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欠条纠纷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原告方通常应提交如下几种类别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首要且关键的,便是欠条原件本身,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直接有力证据。
其次,还需提供诸如转账记录和付款凭证这类的辅助性证据,用于证实款项的实际支付情况。若所涉款项系以现金形式支付,原告有责任提供证人证言或是其他能够确切证明现金交付情况的相关佐证资料。除此之外,当事人之间关于借贷行为的沟通过程中所产生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也都可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值得一提的是,在必要的情况下,催款记录也会对支持原告观点起到强化证据力度的作用。总而言之,所出示证据的充足度与可信度将直接决定案子的胜诉概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