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犯罪的实施者特定为各类工作人员。这个群体不仅指在各类企业乃至其他单位中从事日常工作的普通员工,也包括了掌管企业财物、掌管相关机密信息的高级管理层人士以及企业承包人、实际控制人和负责人等多方面人群。然而,他们并不具备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特征。这些人员会运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职权去谋求不当私利,从而将本应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如果行为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