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多种方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被保险人需要详细阅读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以确保对其中关于保险公司可能拒绝理赔的相关条款有着深入理解与把握。
其次,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予以拒赔的具体缘由,同时向其提供充分且合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理赔诉求。
此外,若与保险公司的协商无果,被保险人还可选择将此事投诉至保险公司的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若前述所有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被保险人便可考虑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