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届满之际,用工单位未能按法律法规规定提前30日向劳动者告知其不续签事宜,劳动者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其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代替通知费用作为赔偿。
然而,若劳动合同中已就此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且要求用工单位在合同期满时需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是否续订,而用工单位却未能严格履行这一约定,那么,用工单位便需要依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代替通知费用,通常情况下,这笔费用将等同于一个月的工资标准。除此之外,用工单位还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依据其在用工单位的服务年限来确定的,即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若服务期不足半年,则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若服务期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同样也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