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嫌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起诉时效期限,需要依据特定情形进行评估判断。通常而言,当信用卡诈骗行为所应承担的最高量刑低于五年有期徒刑时,经过五个周年之后就不再进行追求;当最高量刑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时,需待经过十个周年后才能停止追诉;若最高量刑超出十年有期徒刑的范围,那么经过十五个周年后方能停止追诉;若此犯罪行为已达到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地步,则需等待二十个周年过去方能终止追诉。然而,当在二十周年之后却又被重新认定为强制追诉之必要者,必须向上申报并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终裁定批准方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