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在市场上进行申购的方式参与可转债的配售环节,支出的资金相对较小,且有望获得众多的配号数量。
其次,他们亦能选择在二级市场从其他投资人手中购买相应的可转债产品。
最后,在上市企业发布关于配售可转债之前,进场购买其股份并获取优先配售权,待到上市日期时就能凭借先前获取的配售权获得可转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