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装饰业务中,定金常常被视为合同之保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若双方都严格依据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义务,那么装饰公司应归还定金给业主;
然而,倘若装饰公司未按约定行事,此时公司需双倍支付定金以表歉意;同样地,若是业主违反约定,则其定金无法得到退回。关于定金在实践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三种情况:
首先,若已经交付定金并经双方协商但仍未能达成共识,因此未能订立合同的情形下,定金罚则并不适用;
其次,如果其中一方无理拒绝在约定时间内参与协商或者私自改变认购书内容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署的话,定金罚则照常生效;
最后,遇到不可抗力、突发事件以及政策调整等因素时,只要其中一方具备明确之合法理由,则定金罚则在此类情况下同样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