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是根据挪用的金额以及其实际用途来予以衡量的。一般而言,若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归于自己使用或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在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下,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均可被认定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其中,所谓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倘若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性活动,例如投资股票市场、运营企业等,那么其所涉及的金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时,便符合了定罪量刑的标准。而当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如参与赌博、从事走私等违法行为时,只要其挪用的公款数额在六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视为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