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债务偿还行动迟滞不前,以致担保人变为失信债务人,债权方有权利采取下列策略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首先,须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保持高度警惕,若发现其经济状况出现明显改善,即刻敦促其履行还款责任。
其次,有资格向法院提交申请,对担保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盘查和处理,这些资产包罗万象,如房产、车辆、储蓄账户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