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强奸罪这一类型的刑事犯罪行为,我国公安机关决不赞成或允许其双方自行达成和解。这是因为,强奸罪所触及到的主题乃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同时显露出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使得此类案件无法通过当事人间的和解方式得到妥善处理。强奸罪行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以及道德伦理规范,因此,国家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治,从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以及法律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