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之规定,当有两位及以上申请人于同一日针对同一项发明提出专利申请之时,应对此等事宜遵循以下原则展开处理:首要原则为优先申请制度,即专利权应给予最早提交申请之人。若出现两名申请人同一日内同时递交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之情形,且二者皆满足授予专利权所需的全部条件,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向各位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見通知书,督促其进行自行协商以确立唯一的申请人身份。若申请人不能在此最长期限内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亦或是各方均坚持己见不愿妥协,则两份申请均将被予以驳回。
其次,申请人可尝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同日申请所引发的争议。协商过程中所取得的共识可能涉及联合申请成为共同申请人,抑或是其中一方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并从另一方获取相应的补偿。
最后,若各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能获得专利权。在此基础上,对于特定情形,如同一申请人在同一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且先前获准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失效之际,申请人有权选择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进而使发明专利权得以授予。此举旨在避免重复授权现象,保证专利权的唯一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