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盗窃罪以及诈骗罪的犯罪行为人皆属于一般性的个体承担刑事责任的范畴,并非属于特殊类型的自然人可以关联犯罪刑责这一特定范畴。所谓的一般性个体,即是在法律层面具有承担刑事责任之能力且达到国家法规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限制的自然人类。现行的刑法制度中所定义的盗窃罪,其本质就是以非法占有所追求的目的,通过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方式,获取数额较大的财产,或者是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甚至包括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形式。
至于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从他人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产。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只要是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犯罪行为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