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奸罪作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即便公安机关并未采取相关行动将其抓捕归案,若已有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足以证明该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检察院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启动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强制性措施,这或许是由于案件尚处于调查取证阶段,证据尚未达到充分程度等因素所导致的。
然而,检察院将会依据其所掌握的全部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是否应当启动公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