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累犯不可获得假释的情形在法院判决书中一般都会加以详尽明示。这主要因为累犯无疑展示了犯罪者所具有的显著人身危险性以及极高的重蹈覆辙的潜在可能,鉴于此,法律对于他们的假释予以适当的限制,是为了更好地捍卫社会的整体安宁与和谐,从而保障公共安全利益。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当法官认定被告人为累犯时,宪法判决书中必将明确揭示出其累犯的身份,并且严格依照适用的法律条款,裁定其无法申请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