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1.?子女年龄: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2.?双方的经济条件:包括稳定的收入、住房等,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3.?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哪一方更有能力和意愿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包括陪伴时间、教育方式等。
4.?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尽量不改变孩子已经习惯的生活环境。
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