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关于三十多年前发生的强奸案件能否进行刑事立案,需要从多个角度和层面进行深入剖析与审慎评估。倘若当初的受害人或相关人员及时向当地执法机构报案,且公安部门已正式启动了调查程序,那么即便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其追诉期限也将不受任何限制。
然而,若当时并未采取上述措施,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追诉时效上限为二十年。但是,如果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例如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严重罪行,即使经过二十年后,若有关部门仍然认为必须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则需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经批准后方可启动追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