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具有犯罪前科。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特殊的刑事诉讼制度设计,旨在为尚未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或是在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保障,以便使其更好地接受刑事司法程序中的调查、审理以及判决。这一举措在法律层面上,仅仅是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而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刑事处罚决定。换言之,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且该判决已正式生效时,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即所谓的“犯罪前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