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自诉案件中被告方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这种自诉案件,一般来说都是由受害人或代表受害人权益的相关人士直接向法院提起司法申诉。
然而,假如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早已触犯刑法并且具有潜逃或是避免法律调查、审判的图谋,又或者可能会对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威胁,那么公安机构或是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至于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会遭受刑事拘留的惩罚,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状况以及国家法律的明确要求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