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依据法律定义,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之财务、他人遗忘之财产或藏匿之财物流通为自身所有,数额达到了特定限度,并且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给原主人。这种犯罪在现实社会中,其表现形式各异,如受托人将委托方转交给自己保管的财务私自留存,且默许拒绝将财务返还给原户主;在公共场所拾获他人遗失的贵重物品后,蓄意隐瞒事实,拒绝归还给真正的财产所有者等等。
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是,要想判定某个行为是否属于侵占罪,就必须满足其“数额相对较大”这一硬性指标,而不同区域内对“数额较大”的具体界定,则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