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国有企业中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主要涵盖了公司、企业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在职员工。
然而,针对国有企业这一特殊领域,当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所任命的相关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对本单位财产进行非法占有时,往往会被视为贪污罪的范畴。
至于在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那些非国家公职人员,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那么就会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