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返还财产的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的概念是基于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将受托人为履行保管义务而持有的他人财物、遗失物或隐藏物不当占据为自己所有,且该行为必须达到金额较大,并且经法定程序仍拒绝归还。若是被告方在采取了侵占行动后,能尽早觉察错误并积极地返还财产,这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他们缺乏非法占用财产的主观欲望或是已经摒弃了这种意图,因此达不到侵占罪的构成要素。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返还财产是在司法机构启动调查工作后因外界压力而作出的,那么此举是否构成犯罪还须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加以全面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