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严格来说,并不属于个人犯罪经历上的“前科”范畴。刑事拘留乃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而并非代表某种刑事惩罚。换句话说,它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针对那些在侦查阶段被判定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个体,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若经由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该人最终被确认为有罪并被判处相应的刑罚,那么此时他/她的犯罪记录便会被正式载入个人档案之中,成为所谓的“前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