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常规情况下,债务拖欠产生后的法定起诉期限长达三年之久。在此期间内,债权方得以向受诉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敦促债务人为其偿还债务。
然而,如若超过这个时限,可能会出现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并且以此作为辩护理由的情况。但是,假如存在着使诉讼时效得以中止的特殊事由,诸如债权方向债务方施加压力或者债务方明确表示愿意负担还款责任等等,那么诉讼时效将会重置并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