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之下,盗窃罪行是有可能通过刑事和解方式得以解决的。例如,当犯罪者所犯行为情节轻微且他们能够主动退还赃物以及向受害者作出相应的赔偿,同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时,这样的情形或许将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力。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的盗窃案件皆可通过刑事和解予以解决,尤其是针对那些严重的盗窃罪犯,刑事和解手段未必足以彻底改变其应当承受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