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家庭暴力导致两次进行离婚起诉的情况,一般的做法是不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判定。
然而,若此类家暴事件已经触犯刑法规定,如造成了轻伤甚至以上程度的身体伤害,那么施暴者则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往往会采取更为有利的态度来支持受害方提出的离婚诉求,同时也会在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上对受害方予以适当的关照和倾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