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他人逾期未清偿欠款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其诉讼有效期被设定为整整三个自然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享有权利向司法机构提交诉讼,以敦促债务人尽快偿还拖欠之债务。
然而,若遇特殊状况,如债务人表示愿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明确表达了还款请求或债务人同意承担相应义务等情形,则诉讼有效期将被中止,自该中止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有效期将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